热烈祝贺中煤集团被工商总局评为2014-2015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发布时间:2016-07-16浏览人次:2252
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向社会公示了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山东中煤集团凭借完善的诚信体系和多年的诚信经营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2014——2015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品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合同信用管理水平、企业合同履行能力与状况、企业经营效益、企业社会责任和信用、企业社会荣誉度等多个方面、多项指标进行综合核算、分析、评价,经过层层严格筛选,最优秀的企业才能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殊荣。
本着诚信守法的经营宗旨,中煤集团一直高度注重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企业诚信品牌,大力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建设,有力促进了集团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化运作。集团先后被评为“济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此次荣获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是国家对我集团在诚信经营方面工作成绩的极大肯定,进一步表明我集团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走在了全国企业的前列。下一步,中煤集团将继续秉承“信誉是生命 质量求生存”的经营理念,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断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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